《血海》(選篇)其五十九
謝松山
五千萬元奉納金,浩蕩皇恩似海深。 若要華僑生命保,切須革面洗身心。
日軍佔領新加坡時,遷怒華僑之抗禦日軍以及過去之籌募巨款接濟中國,協助抗日戰爭,擬將全馬華僑悉數置之死地,以為報復,後以華僑太多,殺不勝殺,乃由隨軍南來之臺黃某以軍囑托資格出面斡旋,建議「金作贖刑」辦法,令全體華僑獻金五千萬元,名為「奉納金」,藉償過去抗日之罪愆。吾僑胞當時處於槍尖之下,誰敢說個「不」字,於是乃召開全馬各州會議,分州攤派,惟經茲戰亂,民窮財盡,倉卒間安能籌集如斯巨款?於是變賣金銀寶物者有之,出售產業者更不知凡幾,仍無法湊集此五千萬元之數目,而日軍日夜嚴催,雷厲風行,逾期將招殺身之禍,不得已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