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業規條一實行,家家戶戶哭餘生。 生男反悔不生女,十六男兒須遠征。
日軍當局為征集一切勞力起見,又頒布一種「專業」條例,無論商店、旅館、食堂之夥伴、甚至政府機關之工役、送信人,年在十六歲以上者概須辭去現職而代之以女性,被轉業之男性等候日軍當局自由調遣,無論何人均不能逃避。同時注意年輕力壯者,有各區保甲長按戶調查,年齡稍一適合,即被徵去,日軍有時且以大型軍車在通衢大道,任意捕捉,風聲鶴唳,鬧得滿城風雨,市民於是深悔生男之不如生女矣。